各分院、部门、处室领导、资产管理员、实验员:
继2015年启动全校固定资产自查工作以来,现我处已对部分分院、部门、处室进行了实地清查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均存在少量资产账实不符、账物不符的情况。鉴于2015-2016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特殊性(财政部下发的资产清查文件中明确要求将此次资产清查上报数据导入财政厅教育厅的动态资产管理系统),所以要求此次资产清查数据准确性达到100%。恳请各分院、部门、处室务必在本月20号之前对照资产管理系统完成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
1. 在用资产需达到物品、保管人、存放地点与系统数据一致。各分院、部门、处室在清查工作完成后将系统在用资产导出,请保管人签字后交资产处。日后将以此资料作为依据,所有的丢失损坏情况一律按照长沙民政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来处理。
2. 已提交报废处置的物品请自行集中存放。请十个学院、图信中心、体育部、培训部等处置物品较多的部门自行存放,确定1-2间房作为处置物品仓库,将部门内所有处置物品集中存放在自留地点(自2014年2月1日开始的报废资产),并将地点名称及物品清单报资产处。其他部门请联系资产处集中存放,并做好交接工作。
3. 有账无物的资产(包括已提交报废处置的资产)请列好清单,由部门内写好有账无物的原因等情况说明,资产管理员和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资产处。
4.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凡受赠或部门自行购买等情况获取的设备且未登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均要在清查后录入固定资产账目。请各部门将上述有物无账的资产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名称、型号、原始价值凭证、年份、数量等),已提交过的部门在无补充的情况下无需重复提交。
提示:此次清查工作截止至2016年4月20日,上报财政厅数据以4月20号截止数据为准,对于账物、账实不符的情况,责任自负,严格按照长沙民政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