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20〕10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学校拟对一批达到规定报废年限、已丧失基本的使用功能且市场没有配件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高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会大大增加维护运营成本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国有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本轮拟报废处置的资产为电子学院、财务处两个部门817台/件/套、账面原值为4,963,217.6元,处置形式为报废处置。现对拟报废处置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7日。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5日